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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某新房面积缩水 近200名业主不满开发商赔偿标准

发表于2012-12-26

新房确权后,发现房屋面积缩水了,业主要求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差额补偿,开发商却打算将缩水面积按套内和公摊两块分开计算补偿。两套不同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标准差别巨大。双方由此引发争议。这是近日棕榈四季园内发生的一起纠纷。业主认为开发商有“耍赖”回避补偿的嫌疑,而开发商则称该种计算方式并无不当。

发表于2012-12-26

400余户新房面积缩水

去年9月,洪先生与开发商珠海市国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花90万元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双方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92 .0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5 .3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6.76平方米。同时,合同约定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11952 .19元/平方米。今年9月,洪先生发现自己房屋经珠海市测绘院确权后建筑面积变成了90 .93平方米,与之前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少了1 .13平方米。除了洪先生的房屋面积有减少外,该小区400多户的房屋面积经确权后均有减少,“减幅都不大,基本都在1- 3平方米左右。”洪先生称。

近半数业主不满赔偿标准

洪先生说,按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达到0 .6%以上至3%以内的将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给予补偿,而洪先生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则达到了1.23%,完全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他们(开发商)称,最终的补偿要先减去0 .6%的那一部分后再来计算,但这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洪先生称,在自己的强烈反对下,开发商才最终放弃了这一补偿方式。

没想到不久之后,开发商又提出一套新的补偿方案,而这套补偿方案则引发更多业主的质疑。有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提出将确权后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分别计算面积误差比,然后再进行补偿。“这是他们玩的‘猫腻’”,洪先生称,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这套标准计算,大部分业主的房子,都会因为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误差比而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减少补偿。”昨日,部分业主向记者表示,开发商如此“耍赖”令大家都感到很气愤,业主们已通过Q Q群等方式联合签名要求开发商作出解释。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460户,目前已经有近200名业主参与联名。


发表于2012-12-26

[说法]

开发商

会按合同约定执行

棕榈四季园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业主质疑,表示对于减少了的面积如何补偿,公司还未正式与业主方面进行沟通,“但我们肯定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业内人士

开发商的算法很少见

到底应该按哪种方式计算补偿?昨日,记者就此咨询房地产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珠海大部分楼盘都是按照业主所述的算法,即确权前后的建筑面积差乘以建筑面积单价,以此种标准补偿给业主的。鲜有听说该小区开发商的算法,即将建筑面积差分开按套内建筑面积差和公摊面积差两部分计算的,“这样很可能导致其中一部分因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误差比而得不到补偿”,该人士表示。

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表示,房屋面积缩水,如何补偿应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来执行。以该案为例,洪先生房屋建筑面积少了1.13㎡,又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补偿要求,因此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11952.19元/㎡的单价补偿。此外,邓律师还建议称,如果按照按套内建筑面积差和公摊面积差两部分开计算的话,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没有对公摊面积的处理作出规定,这样容易引来更多的纠纷,建议最好不要如此计算。若确要如此且出现纠纷的话,房屋出现实际的公摊面积与合同约定有差异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发表于2012-12-26

又是国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这种抗业主的事国鼎已经不是才干了,奉劝各位以后只要是国鼎的都不要买!

发表于2012-12-27

我想很多房子都会缩水的,在房屋出售之前应经国家测量局测定才能让市民购买才对!!!

发表于2012-12-27

我买房还没去确定呢,要不要量下啊

发表于2012-12-27

部门去哪里啊!!老是这样,都不监督!

发表于2012-12-27

维权到底,维权到底

发表于2012-12-27

拿了人家的,迟早是要还得。

发表于2012-12-27

无良开发商,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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